具有发改委立项用途的工程咨询资格证书,甲级资质,专业:农业_轻工_机械_建材_建筑_电子_纺织_化工_医药
老木一支笔 可行性研究分析/申请报告着名品牌
首 页 | 机构介绍 | 专家团队 | 政策研究 | 工程咨询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项目申请报告 | 项目评估报告 | 商业计划书 | 行业研究 | 业 绩
农业| 林业| 轻工| 食品| 机械 | 能源 | 化工 | 医药 | 电子 | 纺织 | 汽车 | 钢铁 | 冶金 | 建筑 | 建材 | 市政 |环境 |旅游 |物流 |服务
16年来,为何全国30多个省市区上千家企业,委托我们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因为我们:有实力,品牌硬,讲信誉!因为我们:创建的历史长,全国的分部多,做过的案例多!
因为我们:资质高,专业多,业务广!因为我们:权威性高!通过率高!成功率高!更超值划算!
老木一支笔,顶级甲级资质工程咨询单位!具有发改委颁布的甲级工程咨询资质证书.
专业:农业,轻工,食品,机械,建筑,建材,医药,化工,冶金,旅游,电子,纺织,能源,市政,人防,节能,综合等.
已累计完成全国30多个省市区上千家企业项目,协助企业成功获得征地立项,政策扶持,财政资金,融资合作.
我们已经完成的可行性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涉及行业如下:
房地产开发:住宅-写字楼-商业地产-工业地产-产业园区 旅游开发:度假村-生态旅游-酒店-娱乐休闲-观光
工业制造:轻工-冶金-钢铁-机械-设备-电子-服装-纺织-建材-汽车 食品饮料:食品-酒类-保健品-果蔬饮料
农业产业化:种植-种子-饲料-蔬菜-食用菌-农机-粮油-经济林-花卉-苗木-果品-畜牧加工-饲养-水产-养殖
化工医药:橡胶-塑料-轮胎-石化-润滑油-化肥农药-生物工程-医药-中草药-新药制药-保健-医疗器械-医院
能源开发:煤炭-电力-水电-火电-风电-太阳能-沼气-生物柴油-电池 基础设施:市政-园林-交通-水务-环保
科技&专利:IT技术-网络产品-高科技术-专利实施 贸易&服务:商业-外贸-教育-学校-金融-文化-体育-传媒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产业政策
产业政策 --

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老木一支笔 浏览量:1595 关键词:长江经济带中央预算 进入:http://www.baogao365.com
立足山东,联动安徽、山西、青海、新疆,服务全国!
已累计为全国30多个省市区,上千家企业及投资创业者,
协助成功获得了立项、征地、上市、资金、投资、融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推动长江经
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长江经
济带绿色发展有关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引导带动地方和
社会资金,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
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 年第45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预
算内投资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工作重点,遵循科学、民
主、公开、公正、高效的原则,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
第三条本专项支持范围覆盖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
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11 省市,原则上仅支持
中西部8 省市。
第四条投资补助资金应用于计划新开工或续建项目,不得用
于已完工项目。
第五条项目的投资补助金额原则上应一次性核定,对于已经
— 2 —
足额安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不同专项
资金。
第二章支持范围和补助标准
第六条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用于支持有利于长江经
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对保护和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改善交通
条件具有重要意义的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项目,主要包括:
(一)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项目。对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
导小组办公室明确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清单中整改成效明显的地
方,予以奖励支持,用于问题整改直接相关的投资项目。
(二)长江生态环境污染治理“4+1”工程项目。具体包括:
船舶污水垃圾港口接收设施建设、化学品洗舱站及配套设施建设、
岸电系统船载装置改造等船舶污染治理项目,尾矿库污染治理项
目,合规化工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和应急管理设施建设项目
等。
(三)绿色发展示范工程。支持地方绿色发展、生态产品价值
实现机制试点示范项目,实施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系统工程。
(四)长江干支流水生态环境监测项目。具体包括:列入生态
环境部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建设方案中的断面水质自动
监测相关项目,以及入河排污口监测项目。
(五)沿江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具体包括:控污截污、溢流污
— 3 —
染控制、雨水面源污染处理、内源治理等建设项目和再生水、雨水
利用设施建设项目。
(六)绿色交通项目。具体包括:有效解决枢纽港口和重点港
口“最后一公里”的集疏运铁路、道路连接线建设,且所在港区规
划年通过能力不小于500 万吨、铁路连接线长度不超过50 公里、
道路连接线长度不超过30 公里的港口集疏运通道项目,以及必要
的综合交通枢纽补短板项目。
第七条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采取直接下达投资、打捆下
达、切块下达投资三种方式。
(一)直接下达投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化学品洗舱站
及配套设施建设、尾矿库污染治理、合规化工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提
标改造和应急管理设施建设、绿色交通等项目;
(二)打捆下达投资:绿色发展示范工程;
(三)切块下达投资:船舶污水垃圾港口接收设施建设、岸电
系统船载装置改造、长江干支流水生态环境监测、沿江黑臭水体整
治等项目。
第八条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标准如下:
(一)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项目、长江生态环境污染治理
“4+1”工程项目、绿色发展示范工程、长江干支流水生态环境监
测项目,对中、西部地区分别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5%、60%
予以补助;
(二)沿江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对中、西部地区分别按照不超过
— 4 —
项目总投资的45%、6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 亿元;
(三)绿色交通项目对中、西部地区分别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
资的20%、25%予以补助,对已承诺安排投资的东部地区续建项目
按照项目总投资的15%予以补助,原则上单个项目投资补助不超过
2 亿元;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政策的贫困地区、革命老区等
特殊地区的建设项目,补助标准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五)以上所指项目总投资,均不包括征地拆迁费用。
第三章资金申请
第九条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应根据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支
持范围,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做好项目日常储备工作,编制
三年滚动投资计划。
第十条申请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本专项规定的资金支持方向和申请程序的项目;
(二)未获得我委其他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及其他中央资金
支持的项目;
(三)纳入重大建设项目库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并通过投资
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
(四)已落实建设资金和项目用地、具备开工建设条件、能够
形成当年投资的项目;
— 5 —
(五)具备有效监管措施保障。
第十一条对于直接下达投资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提出资金申
请报告,按程序报省级发展改革部门。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
真实性、合规性负责。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对申请本专项中央预算内
投资项目提出审核意见,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级发展改革部门
对审核结果负责。
第十二条对于打捆下达投资的项目,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明确
到具体项目后打捆上报。绿色发展示范工程,应在摸清本底、查清
问题的基础上,按照综合施策、集约高效、补齐短板的思路,编制
实施方案,明确建设思路、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具体建设项目、
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效益分析等。项目单位对实施方案的真实性、
合规性负责。
第十三条对于切块下达投资的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
核汇总后确定年度投资规模,上报年度投资需求。
第十四条按照中央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
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和西部连片特困地区地市级建设资金
的政策,除中央预算内补助投资外,切实落实省市级建设资金,确
保项目地方投资及时到位。
第十五条报送的投资计划符合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
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沿江省市应合理确定地方政
府建设投资任务和项目,严控债务高风险地区政府建设投资规模。
— 6 —
第四章资金下达及调整
第十六条对于直接下达投资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对资金
申请报告进行审查,一次或分次下达投资计划;对于打捆、切块下
达投资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规
模、年度建设任务等,根据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上报的投资计划,一
次或分次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第十七条对直接下达投资的项目,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在收
文后10 个工作日内转发下达;对于打捆、切块下达投资的项目,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在收文后20 个工作日内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
在规定时限内将分解计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并对计划分解和
下达资金的合规性负责。
第十八条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进行投资计划调整的,直接下
达投资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打捆、切块下达投资的项目,
如调整后项目仍在原专项内,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调整,调整结果
及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如调整到其他专项,由省级发展改革
部门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调整。
第五章监管措施
第十九条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中央预
算内投资计划时,应明确每个项目的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
— 7 —
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项目责任人、监管责任
人应分别为项目单位、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明确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应经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认
可。
第二十条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严格执行制定的监管措施,加
强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作出处理,按月
于每月10 日前将项目的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
等数据通过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涉密项目按有关
要求报送)。
第二十一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开展定期
调度、不定期检查,督促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有序推进年度投资计划
实施和项目建设。对发现的问题负责督促整改,按照有关规定及时
作出通报、批评或收回、扣减、暂停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等处理措
施。
第二十二条对上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不力、投资完
成率不足50%的地方或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在下达本年度中央预
算内投资计划时适当予以核减。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在分解下达年度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可参照执行。
第二十三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家发展
改革委可根据情节,在一定时期和范围内不再受理其报送的项目,
或者调减其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规模。
(一)指令或授意项目单位提供虚假情况、骗取投资补助资金
— 8 —
的;
(二)审核项目不严、造成投资补助资金损失的;
(三)对于打捆和切块下达投资的年度投资计划分解和安排出
现严重失误的;
(四)所在地区或所属企业的项目存在较多问题且督促整改不
到位的;
(五)未按要求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报告相关项目
信息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家发展改革委责
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核减、收回或
者停止拨付投资补助资金,暂停其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将相关信
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开,根据情
节轻重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者法律
责任。
(一)提供虚假情况,骗取投资补助资金的;
(二)转移、侵占或者挪用投资补助资金的;
(三)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的;
(四)项目建设规模、标准和内容发生较大变化而不及时报告
的;
(五)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建设实施的;
(六)拒不接受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的;
— 9 —
(七)未按要求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报告相关项目
信息的;
(八)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国家发展改
革委根据长江经济带战略实施情况,适时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 年12
月31 日。原《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
办法》(发改基础规〔2018〕360 号)同时废止。
我们的承诺:
16年品牌,更保证信誉;
顶级才智,更专业规范;
专家对话,更直接及时;
相比价格,更超值划算;
上千案例,更贴近实用!
[首 页] [返回] [留言板] [打印]
最新公告
· 中央空调研发制造基地项目可行.
· 防坠落安全绳带建设项目可行性.
· 新型保护装饰膜纳米水基釉生产.
· 粮库高大平房仓工程项目可行性.
· 年产200万吨水泥粉磨生产线技改.
· 昆虫生态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
关于我们
老木一支笔,顶级甲级工程咨询资质单位!具有发改委颁布的甲级工程咨询资质证书,专业:农业,轻工,食品,机械,建筑,建材,医药,化工,冶金,旅游,电子,纺织,能源,节能,市政,人防,综合经济等,资质高,专业多,通过率高!
独家优势
可信可靠:16年品牌不变,更保证信誉
一流专家:顶级才智锤炼,更专业规范
业务拓展:一站式全服务,更全面广泛
服务到位:专家在线对话,更直接及时
收费合理:相比价格合理,更超值划算
成功率高:上千案例积累,更贴近实用
可行性研究报告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可行性报告
· 可行性分析报告
· 可研报告
· 可行性论证报告
· 项目可行性报告
项目建议书
· 项目建议书
· 工程项目建议书
· 投资项目建议书
· 房地产项目建议书
· 农业项目建议书
· 医院项目建议书
项目申请报告
· 项目申请报告
· 发改委立项报告
· 用地申请报告
· 立项申请报告
· 项目申请书
· 立项报告
资金申请报告
· 资金申请报告
· 财政资金申请报告
· 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 融资报告
· 企业融资计划
商业计划书
· 商业计划书
· 融资计划书
· 投资计划书
· 项目计划书
· 创业计划书
风险评估报告
· 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 投资风险评估报告
· 项目数据分析报告
· 投融资综合分析报告
· 项目稳定回报论证报告
项目评估报告
· 项目评估报告
· 投资分析报告
· 项目论证报告
· 项目分析报告
· 项目投资报告
环境评价报告
· 环境评价报告
· 环评报告书
· 环评报告表
节能评估报告
· 节能评估报告
· 节能评估报告表
· 节能评估报告书
新闻中心 | 专家专栏 | 行业专栏 | 资讯专栏 | 投资政策 | 产业政策 | 各地政策 | 山东政策 | 技术标准 | 销售中心 | 联系我们 | 收费问答 | 在线留言
版权所有:济南麦肯锦鸿管理咨询中心 · 国内着名品牌,16年诚信不变,专业品质锤炼,值得信赖托付!
总部接待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29号三箭吉祥苑C座1-1104 网址:http://www.laomu8.com
山东总部:0531-88931929 15069190968 邮箱:laomu8@163.com QQ:353351933
旗下:可行性研究报告 商业计划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范文 可行性研究报告范文
Copyright@2006-2021 laomu8.com. 鲁ICP备09069317号-1 鲁公网安备37010202000599号
本站关键词:可行性报告,可研,可行性研究分析报告,项目建议书,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商业计划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