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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准 --

运动场地合成材料面层材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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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运动场地用合成材料面层原材料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使用物质清单、有害物质限量及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判定规则等。
本部分适用于学校、竞赛、大众健身等运动场地用合成材料面层铺设前进场的原材料及半成品。
本部分仅适用于以聚氨酯、聚脲、聚丙烯酸酯、弹性颗粒为主料的运动场地合成材料面层。
注:除另有规定外,运动场地用合成材料面层原材料的使用应符合本部分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4833  合成材料跑道面层
GB/T 14837.1  橡胶和橡胶制品 热重分析法测定硫化胶和未硫化胶的成分  第1部分:
丁二烯橡胶、乙烯-丙烯二元和三元共聚物、异丁烯-异戊二烯橡胶、异戊二烯橡胶、苯乙烯-丁二烯橡胶
GB 18583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T 29608  橡胶制品 邻苯二甲酸酯类的测定
GB/T 29614  硫化橡胶中多环芳烃含量的测定
GB 5032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合成材料面层 surface layer of synthetic material
经一定的施工工艺将高分子合成材料铺装于运动场地基础之上而成的弹性表面。
3.2 
聚丙烯酸酯胶体主料 polyacrylate colloidal materials
构成丙烯酸酯现浇型面层的主要原料。
3.3 
聚氨酯胶体主料 polyurethane colloidal materials
构成聚氨酯现浇型面层的主要原料,分为单组分、双组分和多组分。
3.4 
模拟试样 simulated sample
在施工前用已经确定的原材料按施工工艺制作的用于合成材料面层物理化学性能预评价的样品。
4 分类
4.1 运动场地合成材料面层(以下简称面层)按铺装方式分为现浇型和预制型。
4.2 现浇型面层按结构型式分为渗水型和非渗水型。
4.3 预制型面层按物质形状分为卷材和块材。
5 合成材料面层原材料及半成品使用物质清单
5.1 铺设中小学及幼儿园合成材料面层时,应使用表1中给出的物质。
5.2 铺设其他合成材料面层时,应使用表2中给出的物质。
表1 中小学及幼儿园合成材料面层原材料及半成品使用物质清单
进场原材料及半成品 分    类 说明或缩写词
弹性胶粒 橡胶胶粒 天然橡胶 NR
  三元乙丙橡胶 EPDM
  聚氨酯橡胶 UR
聚氨酯胶体主料 聚醚多元醇类预混料、异氰酸酯类预聚体、水性聚氨酯 —
胶粘剂 水基型胶粘剂、本体型胶粘剂 —
助剂类 交联剂、扩链剂、颜料、催化剂、面漆 —
表2 其他合成材料面层原材料及半成品使用物质清单
进场原材料及半成品 分    类 说明或缩写词
弹性胶粒 橡胶胶粒 天然橡胶 NR
  丁苯橡胶 SBR
  丁腈橡胶 NBR
  顺丁橡胶 BR
  丁基橡胶 IIR
  异戊橡胶 IR
  硅胶 SI
  三元乙丙橡胶 EPDM
  聚氨酯橡胶 UR
 热塑性弹性体 — TPE
聚氨酯胶体主料 聚醚多元醇类预混料、异氰酸酯类预聚体、水性聚氨酯 —
聚丙烯酸酯胶体主料 — —
表2  其他合成材料面层原材料及半成品使用物质清单(续)
进场原材料及半成品 分    类 说明或缩写词
聚脲胶体类 — —
胶粘剂 溶剂型胶粘剂、水基型胶粘剂、本体型胶粘剂 —
助剂类 交联剂、扩链剂、颜料、催化剂、稀释剂、面漆 —
6 合成材料面层原材料及半成品使用物质要求
面层应使用对人身和环境安全的材料,原材料及半成品应符合表3及表4的要求。中小学及幼儿园原材料及半成品中苯、甲苯、二甲苯含量均不大于0.02g/kg,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含量不大于0.1g/kg。
注: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释放率仅为仲裁项目,仅当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释放量检验有异议时,才进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释放率检验。3,3′-二氯-4,4′-二氨基二苯基甲烷(MOCA)为协商项目(有需求时,可进行检验)。
表3 橡胶胶粒中橡胶烃含量的限量要求
分     类 总橡胶烃含量,%
橡胶胶粒 天然橡胶 ≥40
 丁苯橡胶 
 丁腈橡胶 
 顺丁橡胶 
 丁基橡胶 
 异戊橡胶 
 硅胶 
 三元乙丙橡胶 ≥15
 聚氨酯橡胶 
表4 原材料及半成品中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项    目 要     求
 聚氨酯胶体主料a,b 聚丙烯酸酯胶体主料 胶粘剂
助剂类 预制卷材、块材,模拟试样 弹性胶粒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释放率/(mg/m2.h) — — — ≤2.70 —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释放量
/(mg/kg) — — — ≤50.0 —
总挥发性有机物含量/(g/L) ≤200 ≤100  — — —
游离甲醛/(g/kg) — ≤0.50 ≤0.50 — —
苯/(g/kg) ≤0.05 ≤0.05 ≤0.05 ≤0.05 ≤0.05
甲苯和二甲苯总和/(g/kg) ≤0.05 ≤0.05 ≤0.05 ≤0.05 ≤0.05
表4  原材料及半成品中有害物质限量要求(续)
项    目 要     求
 聚氨酯胶体主料a,b 聚丙烯酸酯胶体主料 胶粘剂
助剂类 预制卷材、块材,模拟试样 弹性胶粒
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g/kg) ≤10.0 — ≤10.0 ≤0.2 ≤0.2
多环芳烃(18种总和)c /(mg/kg) — — — ≤200 ≤200
苯并[a]芘/(mg/kg) — — — ≤2.0 ≤2.0
短链氯化石蜡(C10-C13)/% ≤0.15 — — ≤0.15 ≤0.15
邻苯二甲酸酯类(DBP、 BBP、 DEHP、DNOP、 DINP、 DIDP)/% ≤0.20 — — ≤0.20 ≤0.20
3,3′-二氯-4,4′-二氨基二苯基甲烷(MOCA)/ % — — — ≤0.10 ≤0.10
重金属/(mg/kg) 可溶性铅 ≤90
 可溶性镉 ≤10
 可溶性铬 ≤10
 可溶性汞 ≤2
a   如产品规定了稀释比例或产品有单、双组份或多组分组成时,应分别测定稀释剂和各组分中的含量,再按产品规定的配比计算混合后的总量,如稀释剂的使用量为某一范围时,应按照推荐的最大稀释量进行计算。
b   聚氨酯类面漆、聚脲胶体主料按照聚氨酯胶体主料的指标控制有害物质含量。
c  多环芳烃18种总和包括:苯并[a]芘、苯并[e]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j]荧蒽、苯并[k]荧蒽、屈、二苯并 (a,h) 蒽、苯并[g,h,i]苝、茚并 (1,2,3-c,d) 芘、苊、苊烯、蒽、菲、芘、芴、荧蒽、萘。
7 检验方法
7.1 总橡胶烃含量应按GB/T 14837.1中规定的相关方法进行。
7.2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释放率应按GB 50325中规定的相关方法进行。
7.3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释放量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进行。
7.4 总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游离甲醛应按GB 18583中规定的相关方法进行。
7.5 苯、甲苯和二甲苯总和、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按GB 18583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固体材料前处理方法见附录B。
7.6 多环芳烃和苯并[a]芘按GB/T 29614中规定的相关方法进行。
7.7 短链氯化石蜡按附录C规定的方法进行。
7.8 邻苯二甲酸酯类按GB/T 29608中规定的相关方法进行。
7.9 3,3'-二氯-4,4'-二氨基二苯甲烷(MOCA)按附录D规定的方法进行。
7.10 可溶性铅、镉、铬、汞按GB/T 14833中规定的相关方法进行。
8 检验规则
8.1 组批
每一种进场原材料或半成品,相同厂家、相同型号为一批。
8.2 验收
施工单位应对进场原材料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应包括(不限于)产品合格证、说明书和有效的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其中原材料的检验报告中应包含表3、表4中规定的全部参数。
8.3 取样
见证取样,每种进场材料随机抽取A、B两组样品,A组为检样,B组为备样,每组取样量应不少于100g。
8.4 判定规则
所检项目均合格时,则判该样品合格;若有任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样品不合格。
9 包装、标志、运输、储存
9.1 包装
包装材料必须清洁、无毒、无异味且不与内装物发生化学反应,包装应密封并具有抗压、防尘、防潮功能,保证产品在运输、储存过程中不受外来物污染。
9.2 标志
产品外包装应有鲜明的标签,并注明以下内容:
产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名、厂址、批号、生产日期、产品储存条件、保质期、检验合格标记及执行标准等。
9.3 运输与储存
在运输中应轻装轻卸,避免剧烈震动、挤压和日晒雨淋。存放环境应满足相应原材料或半成品的储存要求,如清洁、避光、防潮等。不得与其他物品混运、混放。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释放量的测定
第一法 顶空-气相色谱法
A.1 原理
在一定的温度条件下,样品中的挥发性有机物在样品瓶中挥发,最终达到平衡,挥发性有机物通过气相色谱分离后,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进行检测,外标法定量。
A.2 材料和试剂
除非另有说明,分析时均使用色谱纯试剂及标准品。
A.2.1 试剂
N,N-二甲基甲酰胺(DMF)
A.2.2 标准品
A.2.2.1 二氯甲烷。
A.2.2.2 丙酮。
A.2.2.3 丁酮。
A.2.2.4 乙酸乙酯。
A.2.2.5 乙酸丁酯。
A.2.2.6 苯。
A.2.2.7 甲苯。
A.2.2.8 邻二甲苯。
A.2.2.9 间二甲苯。
A.2.2.10 对二甲苯。
A.2.2.11 丙烯。
A.2.2.12 乙苯。
A.2.2.13 苯乙烯。
A.2.2.14 正十一烷。
A.2.3 配制标准溶液
A.2.3.1 称取上述各种标准品(精确至0.1mg),用N,N-二甲基甲酰胺配制成10000mg/L的标准溶液,保存在4℃冰箱中。
A.2.3.2 用微升注射器分别取1μL、2μL、3μL、4μL、5μL于顶空瓶中后尽快密封,换算成各标准溶液的质量。
A.3 仪器和设备
A.3.1 气相色谱仪:配置自动顶空进样器和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具有毛细管分流/不分流进样口,可程序升温。
A.3.2 顶空进样器:带顶空瓶、密封垫、瓶盖。
A.3.3 微量注射器:10μL。
A.3.4 分析天平:感量为0.1mg。
A.4 分析步骤
A.4.1 试样制备
取5g典型样品,将试样剪碎至单个颗粒直径≤1mm,混合均匀,准确称取1.0g试样(精确至0. 1mg)于顶空瓶中后迅速加盖密封,放入自动顶空进样器,进行气相色谱仪分析。
A.4.2 空白试验
参照A.4.1进行处理,将空白试验的顶空瓶放入自动顶空进样器,进行气相色谱仪分析。
A.4.3 仪器参考条件
不同型号顶空进样器、气相色谱在最佳工作条件不同,应按照仪器使用书进行操作,本方法推荐仪器参考条件如下。
A.4.3.1 自动顶空进样器条件
加热平衡温度80℃,加热平衡时间30min,取样针温度110℃,传输线温度120℃,传输线经过去活处理,压力化平衡时间1min,进样时间0.2min,拔针时间0.4min,顶空瓶压力23psi。
A.4.3.2 气相色谱仪参考条件
a) 色谱柱:INNOWAX 60m×0.32mm×0.5μm 毛细管柱,或其他等效色谱柱;
b) 进样口温度:200℃;
c) 检测器温度:250℃;
d) 升温程序:初始柱温40ºC,保持2min,以5ºC/min升温至90ºC,保持2min;再以10℃/min升温至200℃,保持5min;
e) 载气:氮气,流速:1mL/min;
f) 进样模式:分流进样,分流比:50:1。
A.4.4 标准曲线的测定
将A.2.3中混合标样通过顶空进样器注入色谱中测定,以其出峰面积分别对应样品的质量绘制出标准曲线。
A.4.5 样品的测试
将A.4.1处理好的试样,参照仪器参考条件,通过顶空进样器注入气相色谱仪中,得到各VOC的峰面积,根据标准曲线得到试样中各VOC释放量,计算总释放量。
A.5 分析结果的表述
试样中VOC释放量按式(A.1)计算:
                                …………………………………………… A.1
式中:
W —— 试样中VOC的释放量,单位为毫克每千克(mg/kg);
P —— 从标准曲线上读取并计算的试样中VOC释放总量,单位为微克(μg);
m —— 试样量,单位为克(g)。
A.6 精密度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得超过算术平均值的15%。
A.7 其他
方法检出限为0.01mg/kg。
第二法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A.8 原理
在一定的温度条件下,顶空瓶中的样品挥发性有机物产生挥发,最终达到平衡,挥发性有机物通过气相色谱分离后,用质谱仪进行检测,外标法定量。
A.9 标准品
A.9.1 除非另有说明,分析时均使用色谱纯标准品。
A.9.2 二氯甲烷。
A.9.3 丙酮。
A.9.4 丁酮。
A.9.5 乙酸乙酯。
A.9.6 乙酸丁酯。
A.9.7 苯。
A.9.8 甲苯。
A.9.9 邻二甲苯。
A.9.10 间二甲苯。
A.9.11 对二甲苯。
A.9.12 丙烯。
A.9.13 乙苯。
A.9.14 苯乙烯。
A.9.15 正十一烷。
A.10 配制标准溶液
用微量注射器分别迅速取一定体积的各标准品于顶空瓶中,配制成标准品系列,将顶空瓶迅速加盖密封,换算标准品的质量。
A.11 仪器和设备
A.11.1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C-MS)。
A.11.2 顶空进样器:带顶空瓶、密封垫、瓶盖。
A.11.3 分析天平:感量为0.1mg。
A.12 分析步骤
A.12.1 试样制备
取5g典型样品,将试样剪碎至单个颗粒直径<1mm,混合均匀,准确称取1.0g试样(精确至0.0001g)于顶空瓶中后迅速加盖密封,放入自动顶空进样器,进行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分析。
A.12.2 空白试验
参照A.12.1进行处理,将空白试验的顶空瓶放入自动顶空进样器,进行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分析。
A.12.3 仪器参考条件
不同型号顶空进样器、气相色谱和质谱仪的最佳工作条件不同,应按照仪器使用书进行操作,本方法推荐仪器参考条件如下。
A.12.3.1 自动顶空进样器参考条件
加热平衡温度80℃,加热平衡时间30min,取样针温度110℃,传输线温度120℃,传输线经过去活处理,压力化平衡时间1min,进样时间0.2min,拔针时间0.4min,顶空瓶压力23psi。
A.12.3.2 气相色谱仪参考条件
a) 色谱柱:INNOWAX 60m×0.32mm×0.5μm 毛细管柱,或其他等效色谱柱;
b)进样口温度:200℃;
c)检测器温度:250℃;
d)升温程序:初始柱温40ºC,保持2min,以5ºC/min升温至90ºC,保持2min;再以10℃/min升温至200℃,保持5min;
e)载气:氦气(纯度>99.999%),流速:1mL/min;
f)进样模式:分流进样,分流比:50:1。
A.12.3.3 质谱参考条件
a)色谱与质谱接口温度:250℃;
b)离子源温度:230ºC;
c)四级杆温度:150ºC;
d)电离方式:电子轰击源(EI);
e)监测方式:全扫描(SCAN)模式或选择离子扫描模式(SIM);
f)电离能量:70eV。
A.12.4 标准曲线的测定
将混合标样通过顶空进样器注入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中,测定相应VOC的定量离子的峰面积,以各标准品的含量为横坐标,以各标准品化合物的定量离子的峰面积为纵坐标,绘制标准曲线。
A.12.5 试样的测定
将A.12.1处理好的试样,参照仪器参考条件,通过顶空进样器注入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中,得到各VOC的定量离子的峰面积,根据标准曲线得到试样中各VOC释放量,计算总释放量。
A.12.6 定性确证
进行样品测定时,如果检出的色谱峰的保留时间与标准品相一致,并且在扣除背景后的样品质谱图中,所选离子均出现,其丰度比与标准品的丰度比值在允许范围内(允许范围见表A.1),则可判定样品中存在相应的目标物。
表A.1 气相色谱-质谱定性确证相对离子丰度最大允许误差
相对丰度(基峰)/% >50 20~50 10~20 ≤10
GC-MS相对离子丰度最大容许误差/% ±10 ±15 ±20 ±50
A.13 分析结果的表述
试样中VOC释放量按式(A.2)计算:
                                …………………………………………… A.2
式中:
W —— 试样中VOC的释放量,单位为毫克每千克(mg/kg);
P —— 从标准曲线上读取并计算的试样中VOC释放总量,单位为微克(μg);
m —— 试样量,单位为克(g)。
A.14 精密度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得超过算术平均值的15%。
A.15 其他
方法检出限为0.01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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