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游休闲购物街区质量评定的术语和定义、评定项目和要求、评分要求和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划内的旅游休闲购物街区的质量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 9664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GB 9670 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 GB 16153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5296.3 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 GB5296.4 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GB5296.5 消费品使用说明第5部分:玩具 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00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系列标准 GB/T 15566.11-2012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11部分:机动车停车场 GB1432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 GB/T19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QB/2673 鞋类产品标志 GB/T 1897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 16766-2010旅游业基础术语 GB/T 26356-2010 旅游购物场所服务质量要求 LB/T 011-2011 旅游景区游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 LB/T 024-2013 旅游特色街区服务质量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山东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山东省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山东省旅游购物商店等级划分与评定》 《山东省旅游购物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旅游休闲购物街区 tourism blocks and streets 有明确的地域范围及一定的规模,商业特色鲜明、旅游氛围浓厚,可同时满足游客购物体验及观光休闲需求的街区,包括具有旅游休闲购物功能的商业街、购物中心和专业市场等三大类。
4 评定项目和要求 4.1 基础设施 4.1.1 街区内的经营单位应按规定办理相关证照,包括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消防检查意见书、排污申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依法持证经营。 4.1.2 商业街长度在300米以上,临街商业网点密度为80%以上;购物中心和专业市场营业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上。 4.1.3 位于市区的旅游休闲购物街区内或主要出入口附近300米内宜有公共交通站点;位于郊区的旅游特色街区,主要出入口附近500米内宜有公共交通站点,或开通有定时定点往返市区的旅游专线。 4.1.4 停车场地配置合理,游客停车方便。 4.1.5 设置与营业场所面积和游客流量相适应的厕所,具备水冲、通风设备并保持完好或使用免水冲生态厕所。有残疾人厕位或功能兼用的家庭卫生间。 4.1.6 设置与游客量相适应的分类垃圾箱。 4.1.7 通道及厕所等应符合国家《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有方便残疾人使用的设计或设施设备,包括残疾人轮椅、盲道、低位收款台、无障碍设施等,并设置规范标识。宜提供幼儿活动场所及便利设施。 4.1.8 设有银行网点或ATM柜员机,可提供24小时自助银行服务,70%以上的商家可使用银联卡或移动支付。 4.1.9 设有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和公共广播系统。 4.1.10 设有可提供小吃、快餐、休闲、娱乐等体验式活动的场所。 4.1.11 旅游旺季,80%以上的商家营业到20点,有24小时营业的商铺。 4.1.12 街区内设有具备国际、国内直拨功能的公用电话,移动通讯信号良好,Wi-fi宜覆盖整个街区。
4.2 环境特色 4.2.1 设置公共休息区域,休憩空间应不低于街区总占地面积的10%,设置足够休息的座椅,配置绿化景观和雕塑小品,有艺术感和文化气息;室内营业场所设有空调。 4.2.2 建筑地方特色鲜明,建筑形式、体量、色彩等与周边景观相协调。 4.2.3 销售当地特色产品的店铺不少于30%。 4.2.4 设置具有地方特色的手工艺品作坊或旅游商品表演销售区。 4.2.5 户外广告、灯饰应符合相关规定,具有特色,宜使用节能灯具。 4.2.6 橱窗及各种商业展示布置创意独特,和整体环境相协调。 4.2.7 应控制声源,降低噪音污染,符合GB 3096的二级标准。 4.2.8 应控制空气污染源,街区内空气质量应达到GB 3095的二级标准。
4.3 服务设施 4.3.1 应在街区主出入口处设置铭牌,标示街区的名称、简介及全景导览图,应在主要叉路口设置导览牌,位置醒目,文字准确规范、中外文对照。 4.3.2 使用“好客山东”旅游标识。 4.3.3 设有中外文的店名或店铺编号 4.3.4 宜有游客服务中心或旅游咨询点,其设置与服务规范符合LB/T 011-2011的规定。 4.3.5 宜有专门的客服人员提供导购服务、指引或残疾人服务。 4.3.6 宜有旅游宣传设施,包括电脑触摸屏系统、影视屏,或提供当地旅游宣传资料。
4.4 诚信经营 4.4.1 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商品,无强买强卖和围追兜售行为。 4.4.2 规范价格标签管理,所有商品和有偿服务应明码标价。 4.4.3 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售后服务。
4.5 对客服务 4.5.1 从业人员应着装得体整洁,佩戴工牌,仪容仪表端庄、大方。 4.5.2 语言文明,礼貌、热情,对游客一视同仁,尊重客人的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 4.5.3 为游客提供包装、订购和邮寄快递、小件寄存等服务。 4.5.4 有一定数量工作人员使用外语为客人提供服务。 4.5.5 有街区的电子商务网站或统一电商平台,可以提供咨询与线上销售服务。
4.6 管理 4.6.1 建立独立的管理机构,制度完善,管理规范。 4.6.2 加强从业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服务技能培训。 4.6.3 建立并完善游客投诉处理机制。在醒目位置设有投诉电话号码,并及时处理游客投诉。 4.6.4 定期开展游客满意度调查。持续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游客满意度。 4.6.5 有当地或街区的形象标志和旅游宣传口号,树立品牌。设立专门网站或微博、微信公众号,开展网络宣传营销及咨询。 4.6.6 有正式批准的发展规划。 4.6.7 街区纳入旅游线路。
4.7 卫生 4.7.1 街区卫生符合GB 9664的规定,街区内餐饮场所卫生符合GB 16153的规定。 4.7.2 卫生责任制度和卫生检查制度健全。 4.7.3 环境整洁,无杂物,无积水,无乱堆乱放现象。 4.7.4 建筑物及各种设施设备无剥落,无污垢。 4.7.5 垃圾箱(桶)完好,标识明显,造型美观,垃圾及时清理。 4.7.6 公共卫生间符合GB/T 17217的规定,设施完好、整洁、无异味、无污物、无堵塞。 4.7.7 应有吸烟区管理措施。
4.8 安全 4.8.1 消防及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安全事故处理预案及应急救援机制。 4.8.2 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齐全、完好、有效。 4.8.3 配有专业保安人员,维护购物街区秩序。 4.8.4 出入口方便游客集散,紧急出口标志明显、畅通无阻 4.8.5 应有游客量监控与应急预案。 4.8.6 应有医疗点,与周边医院有联动救治机制。 4.8.7 应有治安机构或治安联络点,与周边公安、消防等机构有应急联动机制。
4.9 加分项 4.9.1 设立相关主题的博物馆、展览馆与陈列展示,展示文化特色。 4.9.2 被评为国家A级旅游景区。 4.9.3 街区内商铺中被评为山东省旅游购物商店的数量超过商铺总数的10%。 4.9.4 已形成主题商业街。 4.9.5 有国际、国内知名商业品牌入驻。 4.9.6 街区内店铺获得政府认定的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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