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进一步树立"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理念,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根据《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主要任务
1. 为企业家子女入园入学提供便捷服务。我市引进的"绿卡 A 卡"持有人随迁子女按照人才需求和就近方便原则,安排入园入学。我市引进的"绿卡 A 卡"持有人随迁子女,坚持即来即办, 7 个工作日内先安排入园入学,再办理入学或学籍转接手续,解决企业家后顾之忧。(中小学处、学前处分工负责)
2.指导各区政府保障经费投入,加快基础教育资源建设,努力扩大基础教育资源供给,在企业集中的功能区设置优质幼儿园、学校,做好成建制迁入企业职工子女入园、入学工作,解决企业员工后顾之忧。(中小学处、学前处分工负责)
3.为企业培养高素质人才。按照企业用人需求,鼓励本科院校开展委托培养、定向培养,鼓励职业院校开展订单培养、现代学徒制试点,与合作企业共同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形成学校和企业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的长效机制,满足企业高端技术技能人才需求。(高教处、职教处分工负责)
4.努力满足企业家研修培训需求。推进高校从服务优化天津市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和企业家成长需求出发,积极拓展适合企业家的前沿培训课程与"高级研修班"培训项目类别,扩大培训规模。创新企业家学习的形式,在系统课程、优质师资、实践辅导等方面做好学习服务,为企业家增加学习机会与学习资源,有效促进企业家国际化发展、产业转型,解决企业家知识更新与提升的后顾之忧。(高教处、继续教育处分工负责)
5.鼓励高校与企业开展联合研究。积极探索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资源共享为核心,搭建信息共享平台。鼓励高校依托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高水平科研平台,与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为企业提供科研服务,解决企业科技研发难题。(科研处、高教处分工负责)
6.支持企业家兴办民办教育。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学前教育、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培训等各级各类民办教育领域。对企业家兴办的民办学校,符合政府补贴条件的,政府按规定进行财政扶持。捐资建设校舍及开展表彰资助等活动的冠名依法尊重捐赠人意愿。(民办处)
7.组织形式多样的校园招聘活动,为高校毕业生与企业搭建就业桥梁。市教委及各高校将根据市场需求组织有针对性的就业宣讲会,同时利用网络进行毕业生与企业精准对接的一系列就业活动。另外,还将积极组织举办综合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洽谈会,搭建企业和求职者双向选择平台,力求为人才供需创造更好的洽谈环境。(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处)
8.聘任优秀企业家担任天津市创新创业导师,并择优推荐进入教育部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受邀到高校讲授创新创业教育相关课程或开设相关讲座时按照有关规定获取相应报酬,指导帮扶大学生创新创业时按照有关规定获取相应形式的奖励和报酬。推进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鼓励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高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在职业院校兼职任教;鼓励职业院校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提升实践教学能力。聘任优秀企业家担任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参与研究生培养全过程,强化"双导师"队伍建设。(高教处、职教处、科研处分工负责)
9.推出符合企业需求的应用型课程。聘任优秀企业家参与课程、教材建设,强化课程、教材的前沿性和应用性。面向企业需求科学设计课程体系,改革授课方式和考核办法,发挥创新创业课程改革试点项目的示范和辐射作用。遴选企业优秀案例,加快研究生课程案例库建设,推动建设一批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产教融合示范基地。(高教处、科研处分工负责)
10.构建符合企业需求的应用型学科专业评价体系。发挥优秀企业家在构建符合现代企业发展亟需的应用型人才评价标准中的重要作用,重构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教育质量评价标准。聘请优秀企业家参与教育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定期对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进行诊断式评估,提高学生掌握符合现代企业发展需求的职业技能和职业精神标准。(高教处、科研处分工负责)
11.打造为企业科技创新服务的产研合作模式。发挥高校科学研究和人才聚集优势,整合科技创新资源,积极承接企业重大研发课题项目,参与企业科研平台建设,选派优秀科研人员、团队入驻企业。高校要主动参与以企业为主体的产业技术创新,与企业开展双边、多边技术协作,全力助推企业产业转型升级。主动发挥高校院士(专家)等领军人才优势,组建在国际国内、行业内有影响力的优秀师资队伍,满足企业指导咨询需求。(科研处、职教处分工负责)
12.鼓励高校高端领军人才创办企业。对于高校全职聘任的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内外院士、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高端科技人才在津创办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并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按照获得的一次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补助给予1:1配套科研资助经费(最高1000万元),资助经费从高校综合投资重点项目竞争性经费中列支。(人事处)
13.鼓励高校创新创业能力突出的专家、教授成长为优秀企业家。鼓励高校教师为企业创新提供服务,开展的相关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全部留归高校,收入不上缴国库,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发明人、共同发明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不得低于科技成果转化所得收益的50%。高校教师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科研处)
14.促进高校科技成果为企业发展服务。鼓励高校自主决定对持有的科技成果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开展转移转化,支持我市企业发展。市教委对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不再审批或备案,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管理和实施。(科研处)
15.创新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面向国家和我市企业发展战略,以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为抓手,分层次、分类别在高校推进创业教育,积极构建符合企业发展需求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着力培养各类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优秀人才,全方位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高教处、职教处、科研处分工负责)
16.加强创新创业教育,致力于培育未来企业家。对标教育部颁布的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标准,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将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融合,构建具有专业特色的、贯穿学生培养全过程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引导各高校开设《创业管理》《创业学导论》《创业实战与模拟经营》等创新创业课程,加快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力度,设置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建设优质创业教育资源,提高学生创业能力,为培养年轻一代企业家奠定基础。(高教处、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处、科研处分工负责)
17.加强校企合作,推进产教融合。办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加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建设,继续实施三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继续开展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专项工作,不断完善我市大学生创业实践平台。通过发挥高校"众创空间"在学生创业实践活动中的引领服务作用,为创业项目的落地提供指导和必要的支持保障,使"众创空间"成为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大学生创业服务平台,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和企业家精神。(高教处、职教处、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处分工负责)
二、保障措施
1.加强党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教育系统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加强协同,主动对接,将落实"津八条"工作与"双万双服"、招商引资、校友经济等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发掘我市高等教育、基础教育的丰富资源,把教育领域工作与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充分结合,真正形成全市一盘棋。
2.完善工作机制。成立市教委落实"津八条"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教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成员由市教委相关处室处长担任。建立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定期研究、统筹协调和着力解决我市企业提出的有关问题。
3.强抓责任落实。将"津八条"政策落实作为不担当不作为检查的重点工作,做好任务分解,强化处室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明确责任部门、明确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以结果为导向,确保企业提出问题得到满意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