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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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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全国、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冀政发〔2018〕17号)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深刻转变,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释放内需活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系列决策部署和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会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按照“五个为”“六个一”要求,以更彻底的放权、更严格的监管、更精准的服务,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切实放出活力和动力、管出公平和秩序、服出便利和品质,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使政府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市场营商环境明显改善、企业群众获得感明显增强,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为加快建设新时代沿海强市、美丽港城和国际化城市提供强大动能。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出发点,持续加大政府职能转变力度,解决好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使改革符合广大人民群众意愿,让人民群众成为改革的推动者和受益者。

2.坚持开放引领、创新突破。着眼构建开放发展新格局,积极争取全省改革试点,敢于实践、敢于创新、敢于突破现行政策氛围,打造深化“放管服”改革“先行区”、建设“桥头堡”,极大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国务院、省政府规定的改革任务,严格按照标准并提前完成;没有明确规定的,也要敢为人先、积极探索。

3.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思路,聚焦阻碍经济结构转型和实体经济升级、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痛点、堵点、难点等问题,精准施策,努力在创新创业、办事办证等重点领域实现新突破,有效回应社会关切,最大程度利企便民。

4.坚持统筹协调、上下联动。注重“放管服”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和整体性,加强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调动县区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改革政策衔接配套,促进纵横协同、上下联动,构建一体化改革推进机制,不断提升“放管服”改革的实效。

5.坚持对标先进、争创一流。立足于走在全省前列,主动对标浙江、天津、深圳等省、市,学习借鉴改革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快补足发展短板,争创一流营商环境和一流政务服务环境。鼓励相互学习借鉴,形成竞相推进改革的生动局面。及时总结改革中的成功经验做法,加强成果复制和宣传推广,以点带面推动改革不断深化、取得实效。

(三)工作目标。紧紧围绕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根本要求,在企业设立、项目审批、群众办事、降低成本、强化监管、网上服务等方面提高效率、优化服务,确保投资环境和行政效率得到根本性改善提升,打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

1.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缩短。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必须办理的环节更加简化,开办便利度进一步提高。2018年底前,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2022年底前,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4个工作日内。

2.项目审批效率进一步提升。企业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公共设施接入服务的审批时间大幅压缩。2018年9月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120个工作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2019年底前,审批时间压减至100个工作日内,基本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2020年底前,审批时间压减至80个工作日内。2022年底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更加科学、便捷、高效,审批和管理体系更加健全完善。

3.群众办事办证进一步便捷。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大力推进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建设,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进厅集中办理。企业和群众办事办证环节和手续更加简化,公共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到2018年底,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比例超过70%,力争达到80%,5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市县两级5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到2019年底,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市县两级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到2022年底,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以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实现“一窗”分类受理,市县两级高频事项基本实现“最多跑一次”。

4.企业运行成本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税费成本等逐步降低,企业负担持续减轻,盈利能力明显增强。2018至2022年,全市每年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15亿元,5年降低75亿元左右。

5.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强化。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新型监管机制不断完善,市场环境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实现对市场主体日常检查“双随机”方式全覆盖,抽查结果公示率达到100%。到2018年底,随机抽查比例(抽查检查对象数量占监管对象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监管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初步建成科学高效的市场监管体系。到2020年底,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6%,多头监管、重复执法基本消除,形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模式。到2022年底,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7%,监管统筹协调机制更加完善,建设大数据监管平台,全面实现信用联合惩戒,形成以法治为基础、企业自律和社会共治为支撑的市场监管新格局。

6.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基本建成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网上政务服务体系。到2018年底,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50%。到2019年底,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70%。到2022年底,除法律法规规定或涉密以外,市县两级范围内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办理,全面实现“一网通办”。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实施行政审批改革,不断提升行政效能。实施“清权、放权、减权、晒权、优权”专项行动,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实施精准协同放权,该取消的及时取消、该下放的下放到位,优化行政审批局运行机制,推行标准化和清单管理,持续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1.加大简政放权力度。高标准完成上级取消下放行政权力的衔接落实工作,2018年底前,各县区要加强对基层人才、经费、技术、装备、培训等方面的保障,衔接落实好各类下放事项,确保已下放权力接得住、管得好。2020年底前,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变化情况,对部门行政权力保留、取消、下放情况进行分类梳理,对县区、开发区实际需要和承接能力进行客观评估,适时将法律法规允许且基层亟需的行政权力下放县区实施。2022年底前,简政放权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县区发展内生动力得到有效增强、市场活力得到有效激发。(责任单位:市编办、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

2.提升行政许可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按照“一事项一标准、一子项一编码、一流程一规范”要求,编制每一个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2018年底,按照全省统一要求部署,对市县《行政许可通用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到2020年,实现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全覆盖,构建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相互配套协调的标准体系。争取市县两级行政审批局被列为全省行政许可服务标准化试点。(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编办、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府相关部门)

3.建立健全清单管理制度。结合机构改革,调整规范已经编制公开的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等各类清单,市县两级在省级清单调整完成后3个月内调整完成。扩大清单覆盖范围,2020年底前形成较为完善的“综合清单+专项清单”管理体系,2022年底前按省统一部署编制完成市县两级权责事项清单。(责任单位:市编办、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政府相关部门)

4.规范审批中介服务。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各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和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一律取消。2019年底前,将全市中介服务机构纳入全省网上“中介超市”平台,实现网上展示、竞价、中标、评价,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政府部门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指定。政府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到2022年,基本实现中介服务机构由资质管理向行业自律、市场约束、信用监管模式转变。(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编办以及市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5.优化行政审批局运行机制。深化市县两级行政审批局改革,2018年底前,按照“应转尽转”原则完成审批职能、审批权限、审批人员划转工作,实现科学化、规范化运行。健全市级政务服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尽快构建网上平台、实体大厅、管理机构“三位一体”的政务服务管理模式。(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编办)

(二)扎实推进投资审批改革,加速释放投资活力。实施“项目审批80天”专项行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系,力争到2020年企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阶段,政府审批时间减至80个工作日以内。 

6.实施项目审批流程再造。严格落实《秦皇岛市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压减项目审批时间实施办法(试行)》,及时按照国家和省出台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案进行补充完善。2020年底前,实现“项目审批80天”改革目标。2022年底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更加科学、便捷、高效,审批和管理体系更加健全完善。(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建设局)

7.精简建设项目审批环节。清理各类不合理前置条件和“搭车”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整合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取消施工合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推行联合踏勘、联合审图、竣工测验合一。严格按照省公布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逐步取消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人防办)

8.探索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加快在北戴河生命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推行备案类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扩大企业投资决策自主权,企业按规定作出承诺后,实行“先建后验”,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在投产前完成即可。2018年底前,完善项目建设政策和企业承诺标准,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管理服务模式。2019年底前,积极向省政府申请将承诺制改革试点范围逐步扩大至全市各类开发区。2020年底前争取全市域范围推广实施。(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北戴河新区管委)

9.实施区域评估评价。优化整合审批前的评估评价环节,不再实施区域内每个独立项目的重复评价,在各类开发区开展报建审批区域性统一评价,统一推行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事项区域评估,符合整体规划和功能定位、属于主导产业的投资项目可不再进行单独评价。(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人防办、市文广新局、市科技局、市气象局,各县区政府)

10.深化建设项目环评改革。进一步简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18年底前,按照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环评改革的要求,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时限在国家法定时限压减一半基础上再压减一半,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报告表的审批时限压减至3个工作日。2022年底前,按照河北省环保厅的统一规定和要求,对我市符合园区规划环评结论及产业规划布局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农产品精深加工等项目实行备案管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11.提升投资管理法治水平。完善政府投资全过程监管制度,待国务院、省政府出台投资规定后,2个月内制定完成我市贯彻落实方案,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监管制度,及时衔接国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条例》和省相关实施办法,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

(三)持续推动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就业创业门槛。实施“4211”企业开办提速专项行动,进一步简化企业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等环节,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到2022年底,全市企业开办时间不超过4个工作日,其中企业登记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公章刻制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发票领取时间符合规定条件的不超过1个工作日。

12.深入开展“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巩固“五十八证合一”成果,最大限度整合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加强“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各部门间的认可和使用。围绕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问题,按照河北省“证照分离”改革部署,结合全市实际,适时推行照后减证,实现持照即可经营。(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编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3.简化企业注册登记程序。按照河北省部署放宽企业名称自主选择权,实现除特别规定外不再实行预先核准,申请人以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一并申请办理企业登记。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应用,到2022年逐步实现“一照一码走天下”。提高企业公章制作效率,2018年底前,公章制作单位印章刻制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外资企业设立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套表格、一口办理”,做到“无纸化”“零见面”“零收费”。同时,推行市场主体简易注销改革,简化优化注销业务流程。(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

14.优化新办企业办税程序。对已在企业登记机关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进一步优化发票申领程序,压缩发票申领时间。2018年底前,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办理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办结。(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15.完善社会保险登记流程。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单独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依托省人社厅“一体化”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现有基础设施,对参保企业直接核验信息并留存相关电子资料。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和职工参保登记均可通过“互联网+人社”和“多险合一”信息平台实现网上办理,2018年底前,实现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和职工参保登记即时办理。(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16.优化企业银行开户程序。压缩企业开户时间,商业银行对企业申请材料审查后,对符合《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要求的,属备案类账户的,立即为企业开立账户,账户即时生效;属核准类账户的,人民银行收到商业银行报送的申请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核发开户许可证,商业银行在领取开户许可证当日或下1个工作日交付企业。(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

17.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严格执行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取消、下放产品目录,推行申报材料“一单一书一照一报告”,发证机关组织的发证前产品检验一律取消。2018年底前,落实上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38类产品压减三分之一以上,省级发证产品目录中试行简化审批程序改革的事项全流程委托下放的要求。2019年底前,按上级要求将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进一步压减至15类左右。巩固扩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成果,到2022年推行“一企一证”模式,实现企业申办更方便快捷。(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四)大力开展税费清理改革,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实施企业降本减负“75亿”专项行动,全面落实国家各项降成本政策,采取针对性、系统性措施,合理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税费、融资、物流等成本,自2018至2022年,每年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15亿元、5年降低75亿元左右,切实让企业轻装上阵。

18.落实国家减税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国家一系列减税政策,统筹推进增值税改革,优化调整增值税税率,重点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税率。从2018年5月起,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19.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贯彻国家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停征、免征、降低标准等政策,进一步规范政府性基金,加大对乱收费的查处和整治力度,巩固省级设立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成果。每年6月底前,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修订后及时转发实施,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同时根据省目录变更情况,动态调整目录清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0.清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对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进行动态调整,进一步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定价,合理调整保留项目的收费标准。到2022年,确保我市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数量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1.规范行业协会收费行为。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专项治理行动,严禁行业协会商会特别是“红顶中介”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付费参加考核、评比、表彰、赞助活动。2020年底前,建立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主动公开机制和依章程动态调整机制,在部门、协会商会网站公开公示收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2022年底前,建立完善的行业协会商会信用体系,实现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的有效监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22.降低融资中间环节费用。完善信贷资金向实体经济融通机制,降低贷款中间环节收费,整治“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变相提高利率行为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违规服务收费问题。督促银行机构落实国家取消和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政策,指导银行机构科学定价、合理收费。定期对金融机构收费和执行贷款利率情况开展排查,清理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持续规范金融机构涉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最大限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秦皇岛银监分局)

23.规范物流运输领域收费。严格规范机场、铁路、港口码头经营性收费项目,除法规规章规定的项目外,禁止指定经营、强制服务、强行收费行为,清理强制对进出港(场)企业收取的不合理费用。(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海洋和渔业局)

(五)全面深化社会事业改革,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公用事业提质增效、不动产登记“5天出证”等专项行动,深化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领域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激发社会事业发展活力,促进科技创新,努力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公平可及的公共服务。

24.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实施创新机构倍增计划,加强市级以上创新平台建设,推动各类创新平台数量增长、质量提升、结构优化,打造标志性高水平研发平台,力争市级以上研发平台达到200家。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完善后备培育库制度,打造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排头兵企业,到2020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00家。持续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搭建企业成长阶梯,提升产业整体层次和创新能力。在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康养等领域,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行动,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开发一批重大产品。全面落实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在选人用人、科研立项、岗位设置、经费管理、职称评审等方面的自主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5.促进文教体事业发展。完善高校学科专业设置机制,除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外,市属高校设置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报省教育厅备案。改革高校机构编制及岗位管理,按照省统一部署,积极推进高校人员总量管理工作,建立人员总量管理办法,高校可依据机构设置标准,自主确定内设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程序备案。高校增人计划和招聘计划由事前审批制调整为事后备案制,高校可按规定自主制订招聘条件和标准,自主确定招聘数量、时间和方式,自主公开招聘人才。加快推进文化市场转型升级,完善文体旅游产业扶持政策,实现文体旅游产业融合发展。鼓励社会优质资本投资发展体育产业,支持企业或个人联办运动项目、社会组织举办赛事活动,积极发展海上运动、冰雪运动、户外运动。建设高标准冰雪体育场馆,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健身休闲设施,打造城市15分钟健身圈。(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编办、市人社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

26.实施“四医”联动改革。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扎实推进医联体建设,2018年底,全市至少建立9个纵向合作的县域医共体,每个县区建立1个。完善医保支付制度,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建立按病种分值付费模式的支付制度,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保障医保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按照省统一部署,启动实施大学省村医项目,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市行政村村医全覆盖。2019年3月底,以省级试点卢龙县和市级试点北戴河区、抚宁区和青龙满族自治县为基础,建成至少两个成效明显的医联体。2020年底,全市各级公立医院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参与医联体建设,实现多种形式的医联体覆盖,形成较为完善的医联体政策体系。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压缩药品、耗材流通空间。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大健康新医疗产业,促进医疗与养老融合,发展健康养老产业,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人社局)

27.推动公用事业提质增效。加强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等公用事业单位及银行等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社会评价体系,促进其提高服务水平。加快公用事业领域改革,打破不合理垄断,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以竞争推动服务质量提升。进一步压缩企业获取水气电暖时限, 到2022年,企业用电报装办理时限压缩至11个工作日、高压电源30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50个工作日;城市区小型工商客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并通气,普通工商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并通气;企业供水办理时限压缩至25个工作日;企业供暖办理时限压缩至50个工作日。(责任单位:秦皇岛供电公司、市工信局、市城管局、市通信办)

28.改进不动产登记。开展不动产登记“5天出证”专项行动,实施“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优化登记办理流程,将缴纳登记费同受理环节合并为同一环节,分类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除农村不动产登记、非公证继承和受遗赠等复杂不动产登记、大宗批量不动产登记20个工作日内办结外,2018年底前,全市一般登记业务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7个工作日以内,抵押登记由10个工作日压减至5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底前,全市实现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压减至5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税务局)

(六)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市场环境。实施“三转一提强监管”专项行动,统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包容审慎监管和“互联网+监管”等,推动政府监管职能和方式从注重事前行政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从管制型、粗放型向服务型、精细化转变,从分散型、封闭型向集约型、开放型转变,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29.改革市场监管体系。按照国家机构改革统一部署,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2018年底前完成食品和市场监管、质监等部门职能整合,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推动监管理念由“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转变,把更多资源和力量放到监管一线,培养“一专多能”的监管人员,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健全工作会商、联合核验、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审管衔接机制,落实“谁主管谁监管”,切实做到权责一致。(责任单位: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

30.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动态管理“一单两库”,全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每年至少调整一次,依据法律法规变化随时调整,根据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变动及时调整“两库”。2018年底前,出台《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化指导意见》和《全市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指引》,提高规范化、标准化水平。2019年底前,市场监管部门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流程整合,市场监管领域主要部门实现“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常态化。到2020年,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日常监管做到“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跨部门联合抽查基本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抽查结果归集企业名下,实现共享公用。(责任单位: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

31.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政务、商务、社会、司法领域诚信建设为重点,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现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应用,推动实施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建立完善联合奖惩机制,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到2018年底,基本建成市、县两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市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息覆盖率达到80%以上。到2019年底,建立重点人群信用记录,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顺畅运行,全市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息覆盖率达到100%。到2022年底,全市社会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基本健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民银行)

32.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推行动态审慎监管,包容处于发展初期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对缺乏成熟标准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开展并行研究和监测分析,同步制定科学有效的监管方法。对列入《河北省新兴产业行业分类指导目录》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和标准规范,对符合发展方向但出现一些问题的,要及时引导和纠正,使之有合理发展空间;对潜在风险很大,特别是涉及安全和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后果的,要及早发现问题、果断采取措施;对以创新之名行侵权欺诈之实的,要予以严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文广新局、市人民银行、秦皇岛海关、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秦皇岛银监分局)

33.加快推进智慧监管。2018年底,力争列入省级“双随机”抽查移动执法终端使用试点城市。2019年底,试点单位能熟练使用“双随机”抽查移动执法终端组织实施“双随机”抽查工作。2022年底,全市市场监管领域使用“双随机”抽查移动执法终端全覆盖,实现检查情况的现场录入和数据无线传输,提高执法效率,提升监管效能。依托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打造市场监管大数据平台,推动“互联网+监管”,提高市场监管智能化水平。加强大数据综合分析,整合登记备案、质量安全监管、食品安全、竞争执法、消费维权、企业公示和涉企信息等数据资源。建设大数据监管平台,推动监管信息全程可追溯和“一网通享”,对市场环境强化检测分析、预测预警,提高市场监管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责任单位: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

34.强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2019年上半年,建成涵盖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交易平台,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内项目“应进必进”。进一步深化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按省统一部署,积极推行市、县(区)全面信息共享、交易全程电子化管理。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功能,为行业主管部门提供在线监管平台。2020年,探索实行远程评标,并逐步从市县间远程评标扩展至周边城市。研究制定各类市场主体不良行为界定标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信用评价办法、奖惩办法,初步构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体系框架。(责任单位:市公监办、市发改委)

35.大力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保障不同所有制主体在资质许可、政府采购、科技项目、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公平待遇,破除地方保护;对于具有垄断性的行业,根据不同行业特点放开竞争性业务。制定政策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出台优惠政策以普惠性政策为主。2018年10月底前,开展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自查,清理废除现有政策措施中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持续查处并公布行政垄断案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

36.探索开展营商环境评价。贯彻《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营商环境评价制度,营造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鼓励创业发展的社会环境和政务环境。2018年,落实省政府营商环境评价制度,在我市试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2022年,建成适应一流国际旅游城市的一流国际化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37.提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水平。2018年底前,根据住建部、公安部、环保部等国家部委联合印发《城市管理执法部门集中行使5方面16项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方案》(建督〔2017〕257号)文件精神,深入开展城市管理部门集中行使5方面16项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2020年底前,加强城市管理执法制度化、法治化建设,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实施“721工作法”,70%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38.加大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监管力度。针对质量安全风险度高的生产企业(产品)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始终保持严查严管态势。积极推进房管、国土、公安、税务、综合执法、食品和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合监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进行行政执法检查,规范企业行为,营造公平的房地产市场竞争环境。对起征点以上户、重点行业户、用票户及年龄异常法定代表人的纳税人实施重点监控,防范涉税风险,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房管局、市税务局)

(七)着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有效增强群众获得感。实施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专项行动,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提升协同服务能力和综合管理水平,让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 

39.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依托河北政务服务平台,为各级各部门提供网上政务服务公共入口、公共通道和公共支撑,加快推动政府部门业务信息系统接入本级或上级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网上政务服务统一实名身份认证,让企业和群众网上办事“一次认证、全市漫游”。推动政务服务向“两微一端”延伸拓展,为群众提供多样性、多渠道、便利化服务。2020年底前,按省统一部署,拓展网上办事广度和深度,实现从网上咨询、网上申报到网上预审、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到2022年,推动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建成整体联动、部门协同、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40.推行办事“只进一扇门”。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大力推进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完善市、县、乡镇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推动更多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大厅,探索实施单一窗口、综合受理、部门协同机制,加快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实现企业群众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只进一扇门”。除因安全等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不再保留各地政府部门单独设立的服务大厅。2022年底前,依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时汇入网上申报、排队预约、服务评价、事项受理、审批(审查)结果和审批证照等信息,实现线上线下功能互补、无缝衔接,全面实现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编办,各县区政府)

41.实施“最多跑一次”。2018年9月底前,制定并公布市、县(区)政府“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并不断扩大事项范围,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实施一批。充分依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以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和办理量大的高频事项为重点,通过优化办事系统、简化办事材料、精简办事环节,让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2022年底前,聚焦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和办理量大的高频事项,进一步优化系统、简化材料、精简环节,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情况下一次办结。(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区政府)

42.精准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力开展“双创双服”活动,以培育市场主体和创新创业平台为重点提升“双创”支撑力,以服务企业、服务项目为重点服务发展。建设一批“双创”示范基地,支持众创空间提升品质,推动众创空间向专业化方向发展,鼓励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全链条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实施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推进计划,着力打造一批专业化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星创天地),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到2020年,省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均达到15家,国家级达到2至3家。到2022年构建较为完善的全链条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

43.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推行“同标准、无差别”的标准化政务服务,2018年底前,结合审批事项划转,对市县审批服务大厅窗口设置进行重新调整,对办事流程进行不断优化。2019年底前,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编制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推动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基本要素实现“五统一”,即统一名称、统一类别、统一依据、统一编码、统一实施主体。全面梳理教育、医疗、住房、社保、民政、扶贫、公共法律服务等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列明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到2020年逐步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规范化、标准化。(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编办、市质监局)

44.加强信息互联互通。坚持“联网是原则、孤网是例外”,清理整合分散、独立的政务信息系统,统一接入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信息可靠交换和安全共享,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开放。完善网上实名身份认证体系,明确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印章法律效力,建立基本标准规范,实现“一次采集、一库管理、多方使用、即调即用”。2020年底前,将各部门分散的、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行政审批局)

45.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2018年底前,完成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公布证明事项保留清单,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在清单之外索要证明。每年对证明事项保留清单进行动态调整,达到取消条件的及时予以取消,减少保留证明事项数量。到2022年,实现部门间信息实时共享或网上核查反馈,信息共享方式逐步代替证明事项。(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工信局)

46.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深化通关一体化改革,优化进出口通关流程,2018年底前基本实现统一申报单证、统一作业系统、统一风险研判、统一指令下达、统一现场执法,实现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压缩三分之一,2022年底前压缩一半。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拓展跨境电商、税费支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功能,推进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流程优化,提升“单一窗口”主要申报业务(货物、舱单、运输工具申报)应用率,2018年底前应用率达到70%,2019年底前达100%,2020年底前实现国际贸易进出口主要申报业务统一通过“单一窗口”办理。(责任单位:秦皇岛海关、市外办、市商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意义,主要负责同志要自觉扛起改革责任,亲自研究谋划改革措施,亲自推动具体任务落实。各县区要抓紧成立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抽调专门力量,强化对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各专题组、保障组加强政策研究,深入开展调研,及时解决问题,指导改革有力有序推进。要聚焦本地区影响改革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及时推出一批硬招实招,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二)强化统筹协调。各责任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放管服”改革各项具体工作任务的推进效率。要加强沟通协调和支持保障,强化部门协调、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勇于探索创新,敢于率先突破。要充分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对各县区、各部门探索出来的行之有效的做法大力支持、及时提炼、示范推广,让更多的改革“盆景”成为“风景”。

(三)严格督导考核。各县区、各部门要把“放管服”改革作为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摆问题,及时改进完善改革举措。要将深化“放管服”改革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不履行改革责任、不按要求推进改革、改革进展缓慢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四)营造良好氛围。要利用各类媒体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进行宣传报道,总结推介各级各部门典型改革经验,全面展现改革成效,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主动解读改革政策,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专栏、专家访谈等形式详细介绍最新改革决策部署,让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改革政策。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答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改革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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